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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2008-6-19 17:38:1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烟台大学校本部南2500米),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文经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目前在校生约7600余人。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有法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通信工程、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等19个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商务英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公共事务管理、市场营销、建筑工程管理11个专科专业。校园占地面积63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9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00万元。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文经学院发挥紧邻烟台大学校本部的优势,充分依托母体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在办学过程中引进社会资金。专职教师428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占40%,硕士生以上学历占90%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除艺术设计专业每年12000元外其他专业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全部为每年8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本、专科毕业文凭,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目前设立三好学生奖 、学习进步奖、学习优秀奖等,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科技学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等。

  对新生的奖励政策包括:

  1、凡高考成绩为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者,获四年全额奖学金(奖金额为四年学费总合);2、凡高考成绩为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的文理考生, 且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25000元(名额不限);3、如同时符合1、2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学期奖学金: 一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奖学金享受面达35%.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招办传真:0535-6915009

  学院网址: wenjing.yt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   E-mail: wjxyzb@yt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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